1.將樣品放入GJB150.5A-2009溫度沖擊試驗箱,以不超過3℃/min對策速度將箱內空氣溫度調節到技術文件中的規定的低溫值,保持此溫度至救贖文件中規定的時間中。
2.在1min以內將樣品轉移到溫度為135℃的環境中,以生產技術文件中規定的溫度沖擊,并按照技術文件的規定保持此溫度。
3.若技術文件中有要求,在可行的范圍內溫度沖擊對樣品的影響。
4.若要求方方向進行其他循環,則在1min以內將樣品轉移到測試溫度環境,并按照技術文件的要求達到穩定轉臺,主要評價溫度沖擊對樣品的影響,然后繼續進行試驗,若要求在進行一次單向溫度沖擊,則將樣品以不大于3min的溫度變化率返回環境并重復循環。參考標準溫度沖擊GJB150.5A-2009.